各市、縣(市、區)經信局、財政局:
根據省委、省政府關于制造業首臺(套)提升工程的有關要求和《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2024年度浙江省首臺(套)裝備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經信裝備〔2024〕212號),經企業申報、地方推薦、專家評審和網上公示,確定2024年度浙江省首臺(套)裝備327項,現予公布,并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對2024年度首臺(套)裝備給予認定獎勵。首臺(套)裝備獎勵標準:國際首臺(套)裝備獎勵200萬元,國內首臺(套)裝備獎勵100萬元,省內首臺(套)裝備獎勵50萬元,其中,裝備類別為零部件的首臺(套)裝備按規定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。獎勵資金將從2025年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統一下達,寧波市首臺(套)裝備獎勵按照寧波市有關政策執行。請各市、縣(市、區)在收到省級財政資金下達的文件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。
二、首臺(套)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和退出機制,經認定的首臺(套)裝備將納入《浙江省首臺(套)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》并享受首臺(套)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,時間不超過3年。
三、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(套)提升工程的有關要求,加大首臺(套)政策支持力度,加強首臺(套)產品在“兩新”工作中的推廣應用力度,更好支撐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。
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
2024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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